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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7月1日,《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這是本市第一部規范公共場所外語標識采用和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為深入推進國際交流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城市國際化服務水平提供依據。
《規定》共20條,重點確定了外語標識的設置范圍、采用外語標識的復印件要求的設置、外語標識管理體制和部門間執法協調合作機制、政府應提供的服務及相關法律責任。 強調了誰設置、誰負責的基本情況和應該設置、采用外語標識的6種公共場所。 目前,市政府外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應當設置外語標識的公共場所目錄和新聞種類,并向社會公布。
市政府歷來重視外語標識規范化事業,2001年北京奧運會成功后,市政府成立規范公共場所英語標識事業指導小組,成立專家顧問團,在全市開展規范外語標識事業。 2006年全國首次發布了《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譯》系列地方標準。
《規定》的施行,標志著本市規范外語標識工作進一步進入法治化軌道,是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既定副本,也是處理外語標識誤用、優化城市語言環境的現實需要。 進一步,外事部門在提供疑難雜譯專業咨詢、支持志愿服務開展、設立網絡查詢平臺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加大管理監控和執法力度,“規定 (記者范俊生)
譚鵬
標題:【快訊】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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